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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刊首语】坚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
时间:2025-08-29    来源:《中国机构编制》2025年第8期

 坚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

本刊编辑部 

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。强调要依法管理各类组织机构,加快推进机构职能、权限、程序、责任法定化。强调“三定”规定是党内法规,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、规范部门权力运行、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。强调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,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,严肃追责问责。这些重要论述,阐明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机构改革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必要性、重要性和有效性。坚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,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内在要求。

近年来,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加速推进。2019年,党中央出台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,这是第一部专门规范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,此后陆续出台了机构编制报告、事业单位管理、监督检查、处理问责等一系列配套法规制度,与《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》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等,构成较为完备的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。编制就是法律,有关法规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、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和问责作出明确规定。机构编制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,中央将机构编制纳入巡视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,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专门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处分作出规定。

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水平,必须加强制度建设、法规建设。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。要抓好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计划(2024-2027年)实施。要坚持建章立制和强化执行并重,为深化改革、规范管理提供坚实保障。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,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,严肃追责问责,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。要加强机构编制闭环管理,着力规范机构编制动议论证程序,加强跟踪落实,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期限,常态化核实检查,加强评估问效,健全完善专项评估、日常评估,加强督促整改,对存在问题建立台账、专项整治。

多年来的实践证明,“三定”是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的基础。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“三定”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,进一步强化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。部门履行职责要以“三定”规定为基本依据,不能越位、缺位、错位,不能随意解读,合意则取,不合意则舍。部门设置机构、配备人员要按照“三定”规定核定的机构数、编制数、职数执行,不能擅自增设机构、超编进人、超配干部。要通过履行“三定”规定,促进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优化协同高效。